比特币的性质究竟为何?是货币还是财产?是"电子黄金"?抑或是一场有着精美包装的庞氏骗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赵磊教授在《论比特币的法律属性——从HashFast管理人诉MarcLowe案谈起》一文中,从货币的本质入 因为合同效力也直接决定买受人的权利保护方式,虽然《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比特币交易规定尚且不明,导致实务界也无确定的判定标准,这个问题应如何看待,应审慎思考。 比特币是特定虚拟商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我觉得这次对比特币应该是动真格的了,不但中国,其他国家也会跟进!台湾央行:比特币等虚拟通货不是货币台"央行":比特币非货币 视为虚拟商品[华夏经纬网]台湾"央行": 比特币非货币, 视为虚拟商品 认为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 早在2013年,中国央行就指明,比特币为"网络虚拟商品",不是法定货币。中国允许个人在自担风险的情况下购买比特币这件商品,但禁止将比特币作为货币来使用。 那么,为什么中国不承认比特币是货币呢? 10月1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了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案。这是继首例涉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在线宣判、首次在判决中确认区块链 仲裁庭则指出,从上述股权转让合同中来看,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具有经济价值,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方面的利益,这是各方
确认比特币具财产属性受法律保护-中新网
比特币可能具有什么法律性质 赵磊 由于国情不同,以及比特币未来发展走势尚不明朗,无论对其全面禁止,还是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等同于货币 那么比特币"挖矿机"买卖究竟是否合法?本案中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比特币矿机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但 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本案 第三步,将签名、我的公钥附在0.1个比特币后面广播给乔帮主。 图1-04-01 比特币转账. 对照上边的图,大家就可以明白比特币转账的原理了,其实比特币钱包就只做了这么个事情,这三步都与密码息息相关,这也是为什么说密码学是区块链的基石。 基于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这种性质,特定区间范围内的价格波动并非合同法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范围;造成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也并非合同法上规定的损失。此时,损失不符合《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将不能得到赔偿。 对于投资合同,美国1993年证券法中定义了三个基本特征:其一是钱的投资(investment of money),而比特币确确实实是需要用钱去购买的;其二是有一个共同体(a common enterprise),利用计算机的计算能力不断挖矿的比特币矿工、不断认证着和更新比特币交易记录的 2016年11月,冯斌(化名)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OKCoin上注册了账号,然后陆续买入比特币。截至2017年1月,他在平台上总共拥有了38.748个比特币。 由于比特币要发生分叉(2017年8月1日),OKCoin币行于2017年7
来源:公司法研司法观点我国法律不保护个人进行比特币交易的行为。个人在交易平台进行比特币交易,且将比特币存放与交易平台的,应自行承担
虽然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但具有商品属性。本案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有财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故原告主张买卖比特币 比特币协议并非民法上的双方合同,而是一个共识机制。在这个机制中,每个参与者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平等,彼此信任,所有交易可视透明。 (五)比特币所有权. 严格来说,数据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意义,只要在被人们赋予具体内容后,其才能找到自己的定位。 第二,既然通过合同约定了还款,即使以比特币及其交易收益为标的,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从合同法的角度,当然应当支持。反之,如果比特币的交易是为了洗钱和违法犯罪活动,当然另当别论。 基于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这种性质,特定区间范围内的价格波动并非合同法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范围;造成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也并非合同法上规定的损失。此时,损失不符合《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将不能得到赔偿。 比特币的相关案件在我省司法审判还比较新颖,主要涉及买卖标的物的特殊性引起合同效力和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比特币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生成的虚拟物品,比特币挖矿机则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 关键词: 比特币 广义货币法 货币属性 内容提要: 比特币自诞生以来备受争议,金融监管部门和理论界往往以比特币潜在的金融风险和涉及比特币的互联网犯罪为理由否定其货币属性。 然而,从当前货币法理论的发展和比特币的功能出发,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应被肯定的,同时比特币引起的对现有法律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比特币矿机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虽然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但具有商品属性。本案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有财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故原告主张买卖比特币
确认比特币具财产属性受法律保护--法制网
三个案件看懂比特币在中国的法律地位